轉自勞動法大師邱老師的見解
加班上限採取每三個月結算的總加班工時構想,似乎是多數的共識,但每三個月結算不應該是46X3=138的結果。
一般買東西,買一個如果是50元,一次買三個應該可以便宜點,例如算120元。
勞工原本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,一次三個月結算,對雇主有利但對勞工不利,因為其中一個月有可能必須做到60小時(或54小時),比原來增加很多體力付出。因此每三個月結算一次時,必須總加班工時作適當的減少才行。
日本的加班工時上限如下規定:
一週加班上限為15小時
二週結算的加班上限為27小時
四週結算的加班上限為43小時
一個月結算的加班上限為45小時
二個月結算的加班上限為81小時
三個月結算的加班上限為120小時
一年結算的加班上限為360小時